重 要 声 明
鉴于我司被抢公章仍持续使用,不实信息仍持续传播,为澄清事实回应关切,现就相关问题声明如下,以正视听。
一、海岳产投股权

二、海特公司高层均参与组织冲击华芯公司

百人冲入华芯公司后,海特公司高管邓珍容、万涛、王胜杰等在公司门前


不明身份人员强行扒门闯入华芯公司


不明身份人员持械闯入华芯公司门岗亭
三、 被抢公章持续使用
2026年8月19日16时许,我司原法务曾某海在公司工作群内发布《致全体员工的一封信》,落款为2026年8月19日并加盖了被抢公章;8月20日为我司提供安保服务的四川杰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收到一份加盖我司公章的《关于解除安保服务合同的通知书》,要求进行工作交接,落款为2026年8月20日;因与海特公司的决议纠纷我司向四川省高院申请再审,2026年8月21日,我司委托律师接到四川省高院通知,称收到一份加盖我司公章的撤回再审申请和要求撤回律师授权的材料,该行为已涉嫌妨害司法。8月18日后,华芯厂区门前一直有不明车辆和不明人员二十余人昼夜驻留,直至我司向政府报告后方被驱离。


四、党建入章
2024年7月22日,华芯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参会的全部股东以所持的全部股权,合计占比99%以上,一致通过党建写入公司章程。章程明确规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前置、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由海岳提名,海岳提名是确保党建引领,党委前置决策“三重一大”及“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实施落地的制度安排。2025年3月,华芯公司依据章程成立党委。

五、股东会、董事会相关决议
2023年11月1日,海岳产投通过以物抵债取得原正威金控100%股权,后将原正威金控更名为青岛海岳控股有限公司;经司法裁定[(2024)鲁02执2788号之二],海岳控股所持海威华芯股权直接抵偿至海岳产投名下。华芯公司股东及董事结构发生变化。
2024年7月3日,华芯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鉴于原董事长魏彦廷(海特公司提名)已于2024年7月2日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经审议,会议通过《关于由公司副董事长(马晓力)履行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职权的议案》;同时该次会议通过《关于明确公司公章、印鉴、证照保管人及相关人员权限的议案》,作出由马晓力先生对各类证照、公章、印鉴进行统一保管及安排的决议,以上两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6票,反对2票(海特公司委派的董事所投),弃权0票。
六、《增资协议》两次仲裁情况
海特公司对华芯公司经2024年7月22日股东会资本多数决作出的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的决议提出异议,并以《增资协议》为依据提起第二次仲裁,主张继续履行该协议,2026年3月30日,贸仲以公司决议纠纷案生效判决[(2025)川01民终19129号]为依据,作出〔2026〕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668号裁决,支持了海特公司的仲裁请求。同年6月,成都双流法院执行立案,[案号(2026)川0116执5559号]。
七、公司决议纠纷情况
2026年8月18日我司公章被抢,21日四川省高院接到以华芯公司名义要求撤回再审申请的材料,该行为并非华芯公司的法人意思表示,涉嫌妨害司法犯罪。
八、涤除法定代表人情况
2026年5月,成都自贸区法院就上述海特公司诉华芯公司股东会决议纠纷执行立案,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直接作出了涤除马晓力先生在华芯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的裁定。
公司决议纠纷案(2024)川0193民初10745号民事判决仅判令:“撤销2024年7月22日临时股东会决议第一项中关于通过《章程》(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即“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海岳公司有权提名4名、海特公司有权提名2名、芯樾有限合伙企业有权提名1名、长源有限合伙企业有权提名1名、励骏有限合伙企业有权提名1名”)、第六十三条(即“董事长由海岳公司提名的董事中选出”)的内容,以及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中关于副总经理提名权(即“副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的内容”,并未判令涤除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更未涉及董事登记事项。
2026年7月3日,成都自贸区执行法院作出(2026)川0193执1679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涤除马晓力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登记,该执行内容超出判决主文范围,双流区行政审批局收到协助执行后,涤除了马晓力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身份。
针对上述执行行为,我司已分别于2026年7月14日、7月16日、7月22日、8月11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目前尚未得到任何反馈。
九、公司审计情况
鉴于我司原实控人海特公司管理期间已连续三年未开展独立审计工作,为回应股东关切推动公司发展,按照公司章程规定,2025年4月,经我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华芯公司2021-2024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
2025年10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1-2024年度审计报告后,我司即将审定报告发送至包含海特公司的全体股东,并于11月10日召开董事会,由公司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对审计情况做专项汇报。
十、海特公司行使股东知情权及股东知情权纠纷情况
为配合海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华芯公司严格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全面梳理、尽数提供对应可查阅、可复制的全部合规资料;海特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向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案号:(2026)川0193民初15447号],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十一、公司为配合履行生效裁决依法召集股东会并持续推动董事会的情况
为配合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仲裁裁决、回应法院执行,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依法召开了股东会,将海特公司提名王胜杰、朱澜波为董事等相关事项全部列入议题并提交审议。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全程列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程序、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表决,海特公司提名的王胜杰已获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同意,当选为公司董事。
会议最终未就海特公司全部诉求达成一致,争议根源在于部分股东在表决立场上存在选择性态度。

华芯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发送的关于召开7月24日董事会的通知

华芯公司是西南地区重要化合物半导体芯片生产企业,以“党建引领,经营强基,创新铸魂,报国明志”为发展宗旨,企业的稳定不仅关系到股东利益、员工利益,更关系到产业链的供应安全,华芯公司一直以最大的诚意团结支持各方股东,但坚决打击不法行为,坚决筑牢自主可控的安全底线,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